关于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消除乙肝歧视
致广东核电集团的建议信
广东核电集团人力资源部:
我是一名长期从事反歧视工作的公益人士,近日在网上发现了贵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在智联招聘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该招聘公告中明确提出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大、小三阳。特致信贵公司就此种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歧视性做法提出我的看法和建议。
一、该公司对乙肝的认识与国家卫生部的文件不符
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二条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而且在第七条更是明确说明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以上两条都说明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和非携带者一样进行学习和从事各种工作。而该公司在招聘公告中强调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无大、小三阳”的要求很明显是把乙肝病毒携带者排斥在外,使他们不能像非携带者一样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可见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对乙肝的医学知识有误解。
二、该公司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也对此作了同样的规定。
尤其是2010年2月份,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就业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不仅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而且再次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为了进一步落实该通知,今年2月份,卫生部办公厅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三、该公司的规定也与贵集团的规定不符,从而极大影响中广核集团的整体形象。
据我所知,三部委通知生效后,集团公司也曾经检测过乙肝标志物,并因此被举报、投诉过。如:
1、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9650223
2、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470304.shtml
3、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2276-1-1.html
我也了解到贵集团部分公司在2010年的校园招聘中已经进行了改正,明确取消了乙肝项目的检测。而作为广东核电集团的一部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在招聘中仍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行为却与集团公司的行为不一致,这将会给外界造成集团管理不规范的印象,从而极大影响中广核集团整体的形象。
我还了解到,不仅仅是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贵集团的技术中心——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招聘中也明确提出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另外,贵集团的台山核电项目在应届生的招聘中也强调到岗前做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阳江市千祥公司派遣到广东核电集团台山核电项目工作人员要求
http://www.yingjiesheng.com/job-000-738-297.html)。
由此可见,贵集团仍有一些成员公司不顾集团整体的形象仍然实施乙肝歧视。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我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供贵部门参考:
一、建议贵集团对集团下各成员公司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人力资源人员进行乙肝相关医学知识的科普,使他们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及相关医学知识,从而消除对乙肝人群的误解。
二、对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组成公司的管理,统一招聘环节的规定,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现象在贵集团的发生。
最后祝贵集团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陆军
电话:15801431641
2011年3月8日
附件一:部分组成公司招聘公告
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1.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http://jobs.zhaopin.com/P8/CC1207/4377/J902/503/CC120743779J90250394000.htm
结构设计技术员
职位描述/要求:
1、专业: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等专业;
2、工作经历
有设计院工作经验1-3年者优先;
3、英语要求
(1)大学四级水平(CET4以上);
(2)读、写能力较好
4、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没有大、小三阳等
5、办公软件
(1)能熟练运用PKPM或ANSYS、SAP等计算机软件;
(2)CAD绘图软件及其它办公软件
6、其他
1)性格开朗活泼、乐于助人、喜欢与人沟通、有团队协作精神;
2)做事有计划性、井井有条、按部就班;
3)表达能力良好;
4)服从安排
简历投递方式:请以附件形式投递简历, 附件标题格式为:
应届生:专业+学历+学校+姓名,
有工作经验:职位+工作单位+学历+姓名
投递地址为:[email protected]
工作地点:深圳
面试时间:10月上旬,具体面试时间会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5528478686(山小姐)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深圳大亚湾核电基地/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
传 真:0755-84478110
公司主页:http://www.cgnpc.com.cn。
广东核电集团台山核电项目招聘
该信息出自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http://www.yingjiesheng.com
……
8、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到岗前做乙肝两对半、胸透体检);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能适应岗位要求。
……
附件2.
《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卫生部2006年9月2日)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节选)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节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0月30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节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2010年2月10日)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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