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举报信:深圳卫人委违规纵容乙肝歧视、违法恐吓战友雷闯 [打印本页]

作者: flay    时间: 2011-3-13 12:26     标题: 举报信:深圳卫人委违规纵容乙肝歧视、违法恐吓战友雷闯

本帖最后由 flay 于 2011-3-13 12:31 编辑

签名支持地址:http://www.hbvhbv.name/qm/szwsj/qm.asp

关于深圳市卫人委违反中央及广东省卫生厅的规定、纵容乙肝歧视、并恐吓乙肝携带者行为的举报信


尊敬的广东省卫生厅领导:

    我们是乙肝携带者及家属,向贵厅举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卫人委”)违反中央政府及广东省卫生厅的规定、纵容乙肝歧视、并恐吓前往举报的乙肝携带者,希望贵厅依法彻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使党和政府的既定政策的严肃性不被破坏。

    一、深圳市卫人委对举报人出具的回复显示,对违规检测乙肝的医疗机构,未按国务院三部门的文件予以处理

    据《南方都市报》和《深圳新闻网》等媒体2011年3月10日报道,乙肝携带者雷闯2011年1月25日向贵厅实名举报深圳三家医疗机构涉嫌违规开展乙肝检测,后被转为深圳市卫人委处理。3月9日下午2时,雷闯到达深圳市卫人委信访办领取处理结果,卫人委出具的回复文件显示确有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预防保健所为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员工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然而,该保健所受到的处理为:责令限期改正(附件一)。

    国务院三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010年2月10日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显然,深圳市卫人委所出具给举报人雷闯的回复显示,行政部门对坪山预防保健所的处理措施,根本没有遵守国务院三部门的上述《通知》,使得中央政府政令中的处罚规定形同虚设,对于这样架空中央政府政令威慑力和执行力的行为,如果不加以纠正,消除乙肝歧视的问题就恐怕还需要一次又一次地被各级部门反复发文强调。

    二、深圳市卫人委出具的回复显示,对违规医疗机构的处理违反了广东省卫生厅的文件

    2010年6月2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出明传电报《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 号)》,其中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医疗机构,应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我厅将对违规医疗机构,以及监管不力的卫生行政部门予通报批评”。

    显然,对违反规定的深圳坪山预防保健所,深圳市有关部门并没有遵照广东省卫生厅文件予以“严肃处理”,是对违规单位的纵容,这样敷衍应付的执法力度、执法态度,怎么能使上级政府的政策到实处呢?

    三、深圳市卫人委工作人员对前往领取回复的乙肝携带者予以恐吓威胁,破坏党和政府关爱乙肝携带者的政策

    据报道,乙肝携带者雷闯在领取回复之后,对这一违反中央和广东省两级政府规定的回复感到不满意,并以赠送一篮水果来表达。对于举报人的这种平和的表达不满的行为,深圳市卫人委信访办公室一名黑衣女工作人员却叫来了保安,并且禁止记者拍照采访,这名黑衣女子还对雷闯称:“不要因为这种事断送了你的后半生”。

    作为卫人委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这一恐吓威胁言行明显是在破坏党和政府关爱乙肝携带者政策。

    我国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长期以来这一人群遭受到严重的就业歧视、教育歧视。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弱势人群受歧视的问题,三令五申要消除乙肝歧视、严惩侵害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高度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

    就在上述事件发生的当天,国务院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各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公开发布违规行为查处结果,鼓励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然而,深圳卫人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却无视各级政府的三令五申、无视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这一弱势人群的关怀政策,对向行政部门举报、求助的乙肝携带者进行恐吓威胁,无所顾忌、顶风作案!

    四、深圳市卫人委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恐吓威胁,触犯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深圳市卫人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批评行为的压制和恶劣态度,显然触犯了上述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深圳市卫人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平和表达行为竟以“叫保安”的方式回应、并以“断送后半生”的言语加以恐吓,显然触犯了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在中央和广东省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深圳市卫人委出具的回复文件,却依然对违规体检乙肝的医疗机构从轻处理、纵容包庇,并对前往举报的乙肝携带者进行恐吓威胁,令我们这些曾经饱受歧视之苦的乙肝携带者和家属感到无比伤心和愤怒!从举报人雷闯的博客,我们看到他在遭到这样的粗暴对待后禁不住流下了眼泪,无数的乙肝携带者和家属的心里也在和他一起流泪!

    我们吁请贵厅依法查处深圳市卫人委这种公然对抗党和政府既定政策的行为,使得党和政府政策政令的严肃性不被破坏!使得我们乙肝携带者及家属不再因为反歧视政策得不到落实而流泪!


此致


敬礼

乙肝携带者及家属

2011年3月


抄送:深圳市人民政府


附件一:《关于对坪山预防保健所违规检查乙肝项目信访件的回复》(署名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由深圳市卫人委出具给举报人)

附件二:《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 号)》(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6月28日)

附件三《“乙肝斗士”雷闯在深圳遭斥 卫人委保安“清场”》(南方都市报,3月10日)


签名支持地址:http://www.hbvhbv.name/qm/szwsj/qm.asp

(注: 为示慎重,特请大家在签名时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要签网名。
          因这封信的签名经过技术处理,被系统隐藏,所以不会暴露大家的真实姓名 ,请大家放心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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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ay    时间: 2011-3-13 12:28

本帖最后由 flay 于 2011-3-13 13:45 编辑

雷闯是为了我们这个人群去的,竟然受到这样的威胁恐吓,我们能袖手旁观吗?决不能让雷闯流汗又流泪!

请点击这里签名支持雷闯:http://www.hbvhbv.name/qm/szwsj/qm.asp


作者: 汪    时间: 2011-3-13 12:36


作者: wxhn_99    时间: 2011-3-13 12:38

支持
作者: 静心才情    时间: 2011-3-13 12:41

深圳卫生委那个大姐实在是有点夸张哦,违反了最基本的《公务员法》,理应查处!!
作者: flay    时间: 2011-3-13 12:45

因为一些部门的错误政策,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被“断送了前半生”,现在,他们又拿“断送后半生”来恐吓我们!我们不能装作没看见、没听见!而且,相信政府也不会容许他们的这种胡作非为!
作者: iwin008    时间: 2011-3-13 12:48

王立军:一个社会如果产生英雄,实际上是这个社会有病,这是社会的悲哀。
作者: zuozuo520    时间: 2011-3-13 13:15

我们的战友正在一线拼搏,我们能做些什么就做些什么吧,为他加油吧
作者: 汪    时间: 2011-3-13 13:17

签名支持吧
作者: zuozuo520    时间: 2011-3-13 13:18

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动起手来,尽我们的力量去支持他,让他不在孤单的奋斗
作者: 朱少龙    时间: 2011-3-13 13:22

杀了这帮狗官!
作者: 明天的天空    时间: 2011-3-13 13:40

强烈的愤怒!已支持!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3-13 14:38


作者: 甲-乙    时间: 2011-3-13 14:50

签了,现在都是官官相护呀。。。。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11-3-13 14:52

已签名支持.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3-13 14:54

签了,大家加油啊!

作者: 乙言难尽    时间: 2011-3-13 15:28

签名支持!!!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1-3-13 15:28

已经签名
作者: 陆远    时间: 2011-3-13 15:55

已签名,强烈不满。
作者: 陆远    时间: 2011-3-13 15:56

请大家去踊跃签名支持维权斗士雷闯,支持雷闯就是支持大家自己!
作者: 陆远    时间: 2011-3-13 15:56

请大家去踊跃签名支持维权斗士雷闯,支持雷闯就是支持大家自己!
作者: 指尖的泪滴    时间: 2011-3-13 15:57

签名支持
作者: 614    时间: 2011-3-13 15:57

请点击这里签名支持雷闯:http://www.hbvhbv.name/qm/szwsj/qm.asp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3 16:34

代表家属已签,望大家都来支持!
作者: secr    时间: 2011-3-13 16:53

我记得十七大报告里还有说什么服务型政府呢,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3 17:05

家属也签了,
作者: woaiyangyang    时间: 2011-3-13 17:12

我们的前半生已经被错误的乙肝歧视政策断送了,浑浑噩噩,心惊胆战,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3-13 18:25

签了就顶上来,让更多的人都来合法维权。
作者: xia704168    时间: 2011-3-13 18:31

已签名,强烈抗议公职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3-13 18:34


作者: 爱情乞丐    时间: 2011-3-13 18:37


作者: eyoue    时间: 2011-3-13 18:38

支持你,雷闯
作者: fdygqs    时间: 2011-3-13 19:19

雷闯是永远的偶像。。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时间: 2011-3-13 19:35

这个名必须签,不签对不起雷闯!!!
作者: 相信奇迹^    时间: 2011-3-13 19:45

支持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11-3-13 20:51

不签名对不起雷闯,更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我签了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3-13 20:54

不立法,不强行规定公务员责任作为问题,以后还会发生。顶贴。
作者: 天行健君    时间: 2011-3-13 21:01

深圳和他的邻居香港的公务员差距那是以光年计的呀,
深圳的改革开放除了造就一批尾大不掉的利益集团不知道现在还剩下啥
作者: haha22    时间: 2011-3-13 21:52

已签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3 22:29

突然感觉,世界好可怕
作者: 低空飞行    时间: 2011-3-13 22:34

还有没有王法?
留有证据没呢
作者: ttv865    时间: 2011-3-13 22:59

签!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3 23:04

不能重复签名,就顶~~
作者: fashionlingyun    时间: 2011-3-13 23:15

支持雷闯,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3-14 00:04

签了,大家加油啊!


作者: kofciva    时间: 2011-3-14 07:23

大运。这些都是鸟大的事。
任大家如何给力,也会被淹没的
作者: hqhuqiang    时间: 2011-3-14 08:54


作者: mascot    时间: 2011-3-14 09:04

没得说,得签
作者: TTYYLL    时间: 2011-3-14 09:06

理性维权,支持
作者: 盼春天    时间: 2011-3-14 09:13

已签名
作者: 路旁人    时间: 2011-3-14 09:29

我发现我现在有爆力倾向,深圳如果有(敏感词)(敏感词)什么的叫上我,那个当官的出来阻栏,我就狠狠的扁他一顿。
作者: 路旁人    时间: 2011-3-14 09:30

我发现我现在有爆力倾向,深圳如果有游*行示*威什么的叫上我,那个当官的出来阻栏,我就狠狠的扁他一顿。
作者: 1045696812    时间: 2011-3-14 09:34

已去签名支持。坚决支持雷闯,就算被淹没,也要去支持!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11-3-14 09:39

太可气了,难道置国家的规定于不顾吗?
作者: 北极猴子    时间: 2011-3-14 09:46

已签名,恐吓只能说明某些人的无能和不作为,更说明他们的懦弱和恐惧,坚决支持并参与!
作者: 1045696812    时间: 2011-3-14 09:53

回复 flay 的帖子

好,今天已有很多战友去支持了,大家一定要支持!
作者: wenpz    时间: 2011-3-14 09:54

zhichi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11-3-14 09:57

支持抗争到底!
作者: nicholaswal    时间: 2011-3-14 10:06

已签!!!!!!!!!!!!!!!!!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3-14 13:04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4 13:25

望深圳的战友前去支持!雷闯是孤独的,需要战友们顶力支持!!!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3-14 16:16

家园桥 发表于 2011-3-14 13:25
望深圳的战友前去支持!雷闯是孤独的,需要战友们顶力支持!!!

是的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4 16:50

回复 狗蛋 的帖子

特殊情况不能前去陪你一同战斗,相信有一天我们一定可以并肩作战!坚信~~
作者: 凌云壮志    时间: 2011-3-14 21:04

因为一些部门的错误政策,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被“断送了前半生”,现在,他们又拿“断送后半生”来恐吓我们!我们不能装作没看见、没听见!
作者: 8为了谁    时间: 2011-3-14 22:17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家长,听到雷闯因维权被政府工作人员威协的消息非常气愤。作为家长我对乙肝病毒已有二十五年的亲身感悟,孩子从小与我们一起同吃同住,生活亲密无间,我们全家没有一人被孩子传染乙肝的(包括老太太和小侄儿),所以我认为那些夸大传染的说法都是骗人的鬼话,是别有用心的,是不道德的。这些年社会上千千万万的携带者因为乙肝病毒不能正大光明找到工作,又怎么能指望他们养活自己甚或孝敬年迈的父母呢?这是一个大问题,已经给国家埋下隐患,是非常危险的,希望政府重视。国家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法规要认真检查落实情况,不仅对那些违规医院、企业(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要进行严惩,对那些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也要进行严惩才行,否则国家的文件再好也不管用,也是一张被老百姓嘲笑的废纸,政府形象大打折扣。不能再让无数个雷闯这样有责任感的好青年心寒落泪了,他们都是过去落后医疗卫生条件下的牺牲品!


也不知为什么老是发不出去签不了名,显示屏说内部服务器出现错误,奇怪,明天继续!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4 22:53

肝胆相照坛子里到底有多少战友? 怎么签字的仅几百?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3-14 23:06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3-14 23:33 编辑

大家要努力呀,只有她----应该叫她母畜生----倒了,我们才有希望;如果她(母畜生)不倒,后果不堪设想!

还可以给卫生部部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的信箱发邮件进行举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bzxx/200804/33177.htm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lhd/jlhdbzxx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4 23:18

机长发令!遵旨~~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4 23:42

人在做,天在看,道德缺失的女子终究要遭报应!真的~~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3-15 00:03

我们不能再让如此的畜生在“水能载舟”的幸福里倘佯下去了,我们一定要让这样的畜生品尝一下水“亦能覆舟”的滋味!是可忍孰不可忍,在这时候还能忍的人,那他也是畜生一只!
作者: jiankang668    时间: 2011-3-15 09:26

顶!
强烈要求对有关人员绳之以法!
强烈要求有关人员对雷闯赔礼道歉!
作者: pmqs2008    时间: 2011-3-15 09:29

已经签名,大家强力支持
作者: ghzhq    时间: 2011-3-15 11:02

已签名
雷闯真不容易,敬佩!
作者: matlab    时间: 2011-3-15 14:55

签了,支持到底!
作者: wlb_120    时间: 2011-3-15 18:06

支持战友!现在地方不把法纪放在眼里!比中央还大!
作者: samgui    时间: 2011-3-15 18:31

已签名,目前能知道这个签名的战友们不多啊,影响力远远不够,大家加油啊...
作者: darkness198    时间: 2011-3-15 20:01

顶起!!!!雷闯是英雄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3-15 20:07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1-3-15 21:08

已签名,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5 23:32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3-16 00:21


作者: 迎来阳光    时间: 2011-3-16 10:08

居然恐吓,气愤 ~~~!!!! 大家都签名去。。。

作者: 永远的beyond    时间: 2011-3-16 11:04

强烈支持搞死深圳卫生部
作者: 小钱子    时间: 2011-3-16 21:17

加油呀,一定得加油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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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0年5月13日  共浏览2204 次   出处: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编辑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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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中价[2007]56号
 
 
 

类别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合计(元)

餐饮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加工业、副食店、商场、酒吧、水厂(含二次供水)、药厂、药店、幼儿园、化妆品生产等从业人员
成人一般体格检查

8.000
102

全胸透视

7.800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61.000

谷丙转氨酶(GPT/ALT)

4.300

食品卫生培训费

18.000

静脉抽血

2.200

一次性真空采血针

0.319

一次性试管

1.034



旅业、旅馆、美容美发、游泳池、公共娱乐场所、(游戏厅、棋牌室、健身中心、卡拉OK、桑拿、足浴、按摩等)服务员
成人一般体格检查

8.000
120

全胸透视

7.800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61.000

谷丙转氨酶(GPT/ALT)

4.300

梅毒血清试验(定性)

18.000

食品卫生培训费

18.000

静脉抽血

2.200

一次性真空采血针

0.319

一次性试管

1.034

卡拉OK接待员、技师(桑拿、足浴、按摩)等
成人一般体格检查

8.000
168

全胸透视

7.800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61.000

谷丙转氨酶(GPT/ALT)

4.300

梅毒血清试验(定性)

18.000

艾滋病抗体测定(HIV-Ab)

48.000

食品卫生培训费

18.000

静脉抽血

2.200

一次性真空采血针

0.319

一次性试管

1.034

工厂员工、企事业单位文员、公司、物业管理人员等
成人体格检查

22.000
94

全胸透视

7.800

视力检查

1.700

色盲本检查

5.200

肝功能五项

20.800

职业卫生培训费
人次
15.000

血常规检验(cell-DYN1700)
18项
17.600

静脉抽血

2.200

一次性真空采血针

0.319

一次性试管
2个
2.068

职业性健康检查
(工厂、放射人员职业性体检)
按接触有害因素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备注
执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培训费: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费18元,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费15元

(另有批准文件)



咨询电话:88266600            监督投诉电话: 12358             监制单位: 中山市物价局





可是在中山市疾病防御中心的网页上我还是看到这张体检表格,里边的套餐,真让我痛苦,不知道改部门的有关人员是太忙了没有空修改,还是忘记了呢
作者: 冰冷的夏天    时间: 2011-3-16 23:15

支持
作者: 空烬    时间: 2011-3-18 10:35

强烈抗议乙肝在就业入学中遭受的歧视,疾病是人类的共同敌人,病人是无助的,也是无奈的,他们没有错!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在此我为乙人忧伤,为中国忧伤,为世界忧伤,为人类的文明而忧伤!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11-3-18 13:32

支持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3-18 16:38

查就举报,没有商量,维护我们的权益
作者: 低空飞行    时间: 2011-3-19 17:32

坚决拥护雷闯同志
作者: 低空飞行    时间: 2011-3-19 17:33

坚决拥护雷闯同志
作者: majia3001    时间: 2011-3-20 22:58

顶起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1-3-20 23:16

不好意思,来晚了。刚签名
作者: 眉间尺    时间: 2011-3-22 20:44

深圳卫人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却无视各级政府的三令五申、无视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这一弱势人群的关怀政策,对向行政部门举报、求助的乙肝携带者进行恐吓威胁,无所顾忌、顶风作案,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深圳特区的形象,触犯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严肃处理。我已经签名,请大家一定要同心协力支持。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14 10:53

人民的政府应严惩那些只会制造歧视的科盲、法盲、无人情味的人渣,他们知法犯法,他们真是无法无天!!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21 14:33

行动起来,支持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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