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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药行业药师注册还要检查表面抗原.... [打印本页]

作者: 330837666    时间: 2011-3-12 22:49     标题: 医药行业药师注册还要检查表面抗原....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39 编辑

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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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wokokok    时间: 2011-3-13 01:05

报应
作者: 合欢花    时间: 2011-3-14 10:43




执业药师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注册吗?  

2011年01月19日 发布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公平就业的权利。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册。  



作者: 晴朗的早晨    时间: 2011-3-14 12:38

合欢花 发表于 2011-3-14 10:43
执业药师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注册吗?  

2011年01月19日 发布  

“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册”
这话说了等于没说,结果是乙肝携带的还是不能注册。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00

留言标题: 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执业药师吗?
留言人: 周**(先生/女士)
留言时间: 2011-6-7 21:01:05
回复时间: 2011-6-8 14:50:44
地址:  
邮编:  
留言内容: 我是10年考过执业药师的,请问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吗? 我国乙肝携带者大约有1.3亿,估计考过执业药师的不在少数,如果不能注册的话,岂不是一张白纸。根据2010年2月10日最新法令“三部门通知限期废止违规乙肝检测项目”,除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外,其余均不得检查乙肝五项指标,不知道贵局是如何认识的?希望能够及时答复,我代表考过执业药师的乙肝携带者在此谢谢。
回复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药品从业人员身体必须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如在从事药品岗位上直接接触药品,不能注册。其他岗位可以注册。  
联系方式:  
负责人:  
状态: 已办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03

无标题
发件人:[email protected]
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时 间:2011年6月8日 9:27:15
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执业药师的问题请咨询浙江省药监局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07

No.69 留言者:古乙心 所在省份:广东 留言时间:2011-04-03 10:46:09   回复时间:2011-04-06 13:57:29  


留言内容:

你好。请问一下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不能在药店或医院药房工作???谢谢!急!!!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在医院药房或药店工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08

No.67 留言者:古乙心 所在省份:广东 留言时间:2010-12-30 13:36:24   回复时间:2011-01-11 09:42:49  


留言内容:

你好!我已经考得执业药师资格。因有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即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广东省执业药师不能给我注册。我咨询过卫生部和广东省卫生厅, 卫生部回复是:“部长回信: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第一条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东省卫生厅的回复是: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乙肝携带者可以在医院药房或药店工作。”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的答复却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药品行业不查乙肝两对半呢?到底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不能在医院药房或药店工作呢?怎么药品行业入职体检还要查乙肝两对半呢?谢谢!  


  

回复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册。谢谢!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09

No.66 留言者:古乙心 所在省份:广东 留言时间:2010-12-30 13:47:58   回复时间:2011-01-11 09:41:35  


留言内容:

你好!我已经考得执业药师资格。因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即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广东省执业注册中心却不能给我注册,他们的答复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药品行业不查乙肝两对半。 而我咨询卫生部的回复是:“部长回信: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第一条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大力支持。”广东省 卫生厅的回复:“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乙肝携带者可以在医院药房或药店工作。” 我想请问一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能不能在医院药房或药店工作?如果能那么是不是就应该给我注册? 如果不可以你说我读好几年书还考到证有用吗,请速答复我可以吗谢谢!  


  

回复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册。谢谢!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10

No.51 留言者:执业药师 所在省份:江苏 留言时间:2010-07-12 15:21:44   回复时间:2010-07-22 11:02:19  


留言内容:

你好: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乙肝表面抗原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不给省市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发文,他们接不到你们的文件是不给注册的。你们干给了我们生活的希望,到他们那儿就破灭了。希望你们能尽快给下属单位通知。谢谢! No.76 留言者:甲乙丙 所在省份:山东 留言时间:2010-03-22 08:50:57 回复时间:2010-04-19 16:46:44 留言内容: 卫生部乙肝歧视已取消,请问乙肝携带者是否可报考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 回复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乙肝表面抗原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执业药师。  


  

回复内容:
乙肝表面抗原病毒携带者可以注册,仍需提供卫生疾控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等执业药师注册相关材料,方可注册。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11

No.40 留言者:悬壶翁 所在省份:北京 留言时间:2010-03-27 11:34:32   回复时间:2010-05-11 16:48:45  


留言内容:

请问:执业药师乙肝携带者为什么不能注册?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能在入职体检中再检测乙肝两对半.现在乙人可以做厨师,国外的乙肝携带者都可以做药师,为什么我国就不能做药师呢?个人觉得只要不从事注射剂配制,其他如普通制剂营销,质量管理,带毒者可以注册.<<药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病毒性肝炎”范围,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药品法>>实施条例是不是可以参照这一作法呢?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公平就业的权利。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册。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12

No.39 留言者:李伟 所在省份:北京 留言时间:2010-03-15 18:40:42   回复时间:2010-04-19 16:48:46  


留言内容:

您好: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不能注册执业药师?


  

回复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乙肝表面抗原病毒携带者可以注册执业药师。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12

No.37 留言者:周 所在省份:北京 留言时间:2010-04-12 09:11:07   回复时间:2010-04-19 11:10:05  


留言内容:

小三阳,肝功能一直正常,能否注册药师?


  

回复内容:
我们没有对药师的管理职能,只有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职能,有关问题、政策请向其他部门咨询。并请阅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17 21:28

标    题:  医药从业人员为何还检查乙肝三系
内    容:  湖州医药从业人员为何还检查乙肝三系呢,这违反国家文件规定啊
附    件:   
处理情况  

处理过程:  
批示意见: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我厅已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三系检测,并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三系项目。具体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你可向药监部门咨询反映。
答复单位:  医政处 答复时间:  2010-08-18 09:21:32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20 20:43

咨询标题: 乙肝携带能注册么?
   咨询时间: 2011-06-08 10:44:41  
   咨询内容: 乙肝携带能注册么?生产不可以,零售应该可以吧?药品有外包装的啊,又不是直接接触。  

所属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  答复时间    2011-06-13 15:44:23
   答复内容:可以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20 20:48

咨询标题: 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执业药师吗?
   咨询时间: 2010-02-18 08:29:33  
   咨询内容: 我是09年考过执业药师的,请问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吗? 我国乙肝携带者大约有1.3亿,估计考过执业药师的不在少数,如果不能注册的话,岂不是一张白纸。根据2010年2月10日最新法令“三部门通知限期废止违规乙肝检测项目”,除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外,其余均不得检查乙肝五项指标,不知道贵局是如何认识的?希望能够及时答复,我代表考过执业药师的乙肝携带者在此谢谢。  

所属省份:江苏省  答复时间    2010-02-25 10:58:55
   答复内容:您好,国家局没有针对乙肝携带者是否可以注册作出相应的规定,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文中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需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20 21:08

咨询标题: 乙肝患者执业
   咨询时间: 2011-06-14 15:47:53  
   咨询内容: 乙肝患者执业可以注册吗?  

所属省份:辽宁省  答复时间    2011-06-15 10:31:38
   答复内容:执业注册要求身体健康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20 21:20

咨询标题: 乙肝携带能注册么?
   咨询时间: 2011-06-07 23:06:21  
   咨询内容: 乙肝携带能注册么?药监局说可以. 你们这里呢?  

所属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  答复时间    2011-06-13 15:43:04
   答复内容:可以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20 21:27

留言标题: 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执业药师吗?
留言人: 周**(先生/女士)
留言时间: 2011-6-7 21:01:05
回复时间: 2011-6-8 14:50:44
地址:  
邮编:  
留言内容: 我是10年考过执业药师的,请问乙肝携带者可以注册吗? 我国乙肝携带者大约有1.3亿,估计考过执业药师的不在少数,如果不能注册的话,岂不是一张白纸。根据2010年2月10日最新法令“三部门通知限期废止违规乙肝检测项目”,除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外,其余均不得检查乙肝五项指标,不知道贵局是如何认识的?希望能够及时答复,我代表考过执业药师的乙肝携带者在此谢谢。
回复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药品从业人员身体必须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如在从事药品岗位上直接接触药品,不能注册。其他岗位可以注册。  
联系方式:  
负责人:  
状态: 已办

作者: 普天同庆    时间: 2011-6-20 21:40

请选择类别: 行政审批
留言标题: 药师患乙肝就是绝路吗?
留言人: 何**(先生/女士)
留言时间: 2007-06-10 10:18:09
回复时间: 2007-06-12 09:35:24
地址:  
邮编:  
留言内容: 我想问一下药师如果得了乙肝该怎么办?还能从事药师工作吗?能够从事药师哪些工作?什么岗位需要有药师对乙肝又不要求的呢?谢谢!! 另外,我觉得国家现行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真是不可思议.乙肝的传播途径已经很明确了还有那种规定.
回复内容: 何五先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肝患者如有传染性的,是不准从事药师工作的.其他岗位是否可以,我们不是很清楚.但我认为,首先治病是最重要的,起码得不带传染性.
联系方式:  
负责人:  
状态: 已办

作者: 330837666    时间: 2011-6-2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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