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战友们,请尽你的公民职责,发短信到1065800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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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3-10 10:12
标题:
战友们,请尽你的公民职责,发短信到106580007810!
战友们,请发短信到106580007810反映我们的呼声------可反映到两会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3-10 10:13
今天我发的:
尊敬的各位两会领导,你们好.
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实施就业歧视通道。建议国家出台新政,实行福利体检个人化,禁止用人单位打着
"福利"的旗号推行强制体检.既然是福利体检,为何要强制参加?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3-10 10:14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3-10 10:18 编辑
我已经收到回复,
请各位也来晒晒短信!
机会不多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3-10 10:25
我们的斗争远未结束,因为国企、军企、科研机构、军队、大专院校、医疗部门等系统的乙肝就业歧视现象极其严重,在好政策好消息的影响下,医院和用人单位对乙肝的动作更加诡秘,令我们防不胜防,用人单位的福利体检尤其令我们立锥艰难,所以在看到好政策好消息时,不能怀有高枕无忧的麻痹心理,更不能抱着坐享其成的自私心态,我们应该乘好政策好消息之风携起手来,对着乙肝歧视的恶魔猛追猛打,不到彻底打死它的那个时刻决不罢休!
作者:
599
时间:
2011-3-10 10:44
“建议国家出台法律,坚决杜绝强制性乙肝检测的体检行为,为一亿携带者讨回公道!”
信息已收到,谢谢你的参与
作者:
希望群落
时间:
2011-3-10 13:28
刚发的:医院和用人单位在求职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乙肝体检报告发给用人单位,请问该怎么阻止这样的违法行为?
作者:
希望群落
时间:
2011-3-10 13:29
电信的手机,不知能否收到,不管了
作者:
盼春天
时间:
2011-3-10 13:53
刚刚发送短信。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0 15:02
已发,《信息已收到,谢谢您的参与》。望战友们都来支持!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3-10 16:52
又发了一条:
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乙肝歧视及其他健康就业歧视源自用人单位打着“福利”的旗号,对从业人员任意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修改有关法律已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健康就业歧视的源头。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明确:“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或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福利健康体检由个人自主进行,用人单位除费用报销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3-10 16:52
又发了一条:
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乙肝歧视及其他健康就业歧视源自用人单位打着“福利”的旗号,对从业人员任意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修改有关法律已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健康就业歧视的源头。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明确:“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或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福利健康体检由个人自主进行,用人单位除费用报销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3-10 16:54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3-10 16:55 编辑
连续受到四个回复。让我们抓住机遇,提出自己的看法。举手之劳的维权!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10 19:46
战友们都在哪呢?非常时期,关键时刻,为了我们自己,拿起手机吧!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3-10 19:52
顶起,……入职体检还疯狂查乙肝,禁查的通知什么时候才能不是手纸?
作者:
pingting
时间:
2011-3-10 19:52
发!!这个多方便!举手之劳的!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3-10 20:41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3-10 20:45 编辑
我刚发过了。
内容如下:
我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我强烈反对用人单位利用福利
体检阴谋剥夺乙肝携带者工作权利的不人道行为!倡导人
道,回归科学,促进平等,停止侵权,我要生存,我要尊
严,这是一亿三千万乙肝携带者共同的心声!
作者:
614
时间:
2011-3-10 20:43
作者:
恢复信心
时间:
2011-3-10 20:49
国企是乙肝歧视的重灾区,在社会上起到了“示范”的效果,建议反乙肝歧视应立法用重典!
作者:
光阴流水
时间:
2011-3-10 22:37
发一条短信,收到两条回复。发短信时是不是统一主题,第一句都写上“反对乙肝歧视”比较好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3-10 22:40
我9号上午已发,回复已收到。
我发的是:各位两会领导,你们好!消除乙肝歧视,取消就业和福利体检中的乙肝检测的问题一天得不到真正解决,就会有多少个家庭,多少位乙肝携带者终日生活在恐怖之中,用度日如年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因为就业的障碍,使乙肝携带者家庭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乙肝携带者家庭倾其所有更有不少举债将孩子培养到大学毕业,有的是硕士,博士毕业。因为歧视,毕业就等于失业,多少个家庭的希望成了泡影,生活质量很差,他们唯一的生活动力,他们活下去的希望就是政府的好政策,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力度不大,形同虚设。在这里我恳请两会代表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一代人再也耗不起了!!!!!!!!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3-10 22:42
战友们,加油哦!
呼声越响受重视的可能性就越大。
作者:
闲在者
时间:
2011-3-11 09:09
本帖最后由 闲在者 于 2011-3-11 09:09 编辑
已发送!谢谢提供信息!
尊敬的两会领导:你们辛苦了!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在入职体检中查乙肝项目,但仍然有很多医院和用人单位置若罔闻,公然侵犯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希望国家能出台严厉的反就业歧视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切实保障一点三亿人的权利!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11-3-11 09:29
刚刚发送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您们好!我是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一名,我诚挚的恳求国家能立法禁止医院和企业非医学需要暗查乙肝,加大对与违规医院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力度引导国民正确认识乙肝,加大消除乙肝歧视的宣传力度!
接受到的自动回复是:信息已收到,谢谢您的参与!
作者:
hqhuqiang
时间:
2011-3-11 09:36
刚刚才发了,但愿能有效果!
作者:
可爱小山羊
时间:
2011-3-11 20:28
已经发了
作者:
woaiyangyang
时间:
2011-3-11 20:37
昨天晚上就发了。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3-11 21:10
刚发完,话很简单:消除乙肝歧视,希望政府给力!
作者:
yhf151
时间:
2011-3-11 21:12
已发送。
作者:
yhf151
时间:
2011-3-11 21:13
希望更多的战友积极参与,为自己的工作努力争取机会。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1-3-11 21:38
已发短信,大家继续。
作者:
y2w3
时间:
2011-3-11 23:13
发了一条,希望战友们一起来发。
作者:
xia704168
时间:
2011-3-12 08:18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实施就业歧视通道。建议国家出台新政,实行福利体检个人化,禁止用人单位打着
"福利"的旗号推行强制体检.既然是福利体检,为何要强制参加?
这是我发的,收到三条回复短信,谢谢楼主!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1-3-12 08:43
发了 收到回复短信了 等会还发
作者:
love1324
时间:
2011-3-13 18:01
已发出,大概意思是要求痛下决心,出台详尽的责任制的规定~ 已收到二条回复-
作者:
zuozuo520
时间:
2011-3-13 18:33
发了,我也收到信息了,是谢谢我参与呢
作者:
zuozuo520
时间:
2011-3-13 18:43
好像联通的号码发不了啊
作者:
mons
时间:
2011-3-14 01:49
发了,现在不知道还管不管用
作者:
乙肝2010
时间:
2011-3-15 08:44
我发起的:
1楼 2011-3-4 10:08|只看该作者 |打印 发手机信息到106580007810 两会谏言!无论他们看不看,我们要向社会表达我们乙肝这一庞大群体的心声!
作者:
乙肝2010
时间:
2011-3-15 08:45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百度-雷闯 去博客 和他联系 组成乙肝群体联盟 齐心协力维护自身的权益,雷闯有银行账户有能力的战友可以汇点款!!!
作者:
伍德
时间:
2011-3-15 10: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anhuatuijing
时间:
2011-3-16 19:46
已发 受到回信说“信息已收到,谢谢您的参与
作者:
fanhuatuijing
时间:
2011-3-16 19:46
大家赶快发啊 自己给自己一片生存的空间
团结就是力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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