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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药行业是乙肝歧视“重灾区” [打印本页]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2-18 13:08     标题: 医药行业是乙肝歧视“重灾区”

本帖最后由 昆明小女 于 2011-2-18 13:09 编辑

医药行业是乙肝歧视“重灾区”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http://roll.sohu.com/20110215/n303146231.shtml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肖清清报道:乙肝日常接触不传染的常识,即使在医药行业中也未能得到普及。公益组织湖北守义工作组在年前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昨日得到明确回复:“药品”行业不需检测乙肝。
  据“守义工作组”负责人唐小如介绍,在参与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中发现,医药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程度比较高,招聘人员明确表示知道国家有规定,仍会检测乙肝。歧视的最主要原因是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如《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都笼统地限制“患有传染病”的群体就业。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仍然以此为由,拒录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1月18日,唐小如向卫生部申请公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明细。昨日收到了卫生部的正式答复:除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期的员工、特警,在入职体检中需要检测乙肝,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需要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其他职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医生、护士均不属已核准开展检测的职业范畴。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2-18 13:09

卫生部的话总是模凌两可的!
作者: 614    时间: 2011-2-18 13:14

现在已经很明确了,查乙肝目的就是要拒绝乙肝携带者了。
卫生部规定“除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期的员工、特警,在入职体检中需要检测乙肝,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需要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其他职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医生、护士均不属已核准开展检测的职业范畴。”就说明了这一点,一直以来,都是他们为了维护医疗机构的利益,推荐所谓的转阴产品。
医疗机构不带头歧视,谁歧视?所以,他们一个个“进一步”,其目的就是缓解“鸭梨”,不可能一步到位。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2-18 13:20

回复 614 的帖子

谢谢老师!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2-18 15:44

614理解的不准确,再仔细看看
作者: 614    时间: 2011-2-18 16:02

玉魔头 发表于 2011-2-18 15:44
614理解的不准确,再仔细看看

没有
卫生部只规定可以查乙肝的职业,并没有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
卫生部需要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查乙肝的职业就属于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
按此逻辑:过去各行各业查乙肝,就是要乙肝携带者失业.

一个政府文件,怎么这样不严谨,在执行时就可想而知.

作者: 614    时间: 2011-2-18 16:24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1-2-18 16:31 编辑

原文: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3577/201102/50664.htm
实际禁止的行业只有特警职位,其它只是可查,属文章有误导.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2-18 16:38

我不这样认为。你也可以理解为特警是禁止占有从事的,而航空、血战两个只是允许检测,并非不允许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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