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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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b195578
时间:
2011-2-12 20:20
标题: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公平就业的权利。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凡符合执业药师注册有关规定即可注册。
go2http://www.sda.gov.cn/WS01/CL0857/57962.html国家食药监局官方网站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1-2-12 22:05
好消息!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说到做到!
作者:
bbc8712
时间:
2011-2-12 22:17
本帖最后由 bbc8712 于 2011-2-12 22:19 编辑
好事情,明年我也去考个药师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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