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搜狐: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三成企业明显歧视(图)
[打印本页]
作者:
bbc8712
时间:
2011-2-12 08:35
标题:
搜狐: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三成企业明显歧视(图)
来源:
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12日00:55
2010年12月22日,在医院门前,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图/CFP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昨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发布
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但调查显示,一年来,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政策在国企贯彻执行得并不理想。
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包括13家食品药品企业在内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超过六成的国企在入职体检时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仍无保障。
被调查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有76家,占42.2%。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该报告在昨天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探因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对于调查发现的问题,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部分医疗机构利字当先。
调查发现,食品和医药行业的国企对乙肝携带者歧视程度比较高,“绝对不行”“这是特殊行业,国家规定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这两个行业的招聘人员拒绝乙肝携带者底气十足,其依据即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于方强表示,这种不作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报告指出,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同时,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此外,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也是助长此不正之风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而调查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
>>政策
入职入学禁查乙肝
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建议
反歧视应有具体保障措施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人士陆军表示,国企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处理办法是大部分私营、外资企业效仿的对象,国企严格遵守三部委《通知》,对国企招聘人员及私企、外企招聘人员都会有积极影响,将会大大促进乙肝歧视的消除。
“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贯彻落实。”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尤其是对于国企,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要求他们,而不应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认为,中国应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调解就业歧视,让受害人得到救助。
>>人物
改简历两年内换6份工作
只因是乙肝大三阳,大学毕业后的两年,王华阳在歧视的目光中,不得不使用化名、修改简历、换了6次工作,目前,终于在北京落了脚。
2009年,王华阳收到了廊坊某公司入职通知书,但在入职体检中,他被告知是大三阳,不能参加一切活动。对该公司的拒绝录用决定,小王既气愤又不能理解,便告上法院。经调解,该公司向王华阳支付1万元并在企业内部举行乙肝反歧视的相关宣传及活动。
随后,小王到保定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应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在该公司内部体检中包括检验乙肝五项及肝功能项目。小王预感不妙,果然,他不久就被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且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得与其他人集中就餐,“这不明显是歧视吗”。
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后,他又一次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这么委屈的经历,父母知道了肯定担心。”小王说,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得在“下岗”期间打零工挣钱糊口,至今已换了6份工作。现在的工作基本稳定了,“沮丧过,也失落过,但现在最怕的是别人害怕我们,如果所有单位都无知地看待乙肝,那么我们怎么过活”。
作者:李秋萌
(责任编辑:侯俊杰)
作者:
windless_li
时间:
2011-2-12 09:23
大家快去留言发表看法。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2-12 09:57
亟待加强惩处力度,举证责任倒置也是必须的。
作者:
xm8604
时间:
2011-2-12 11:34
最好全国人民都得乙肝,看谁还敢歧视
作者:
wang86123
时间:
2011-2-12 20:07
最苦的就是我们这些读了大学的乙友啊,我也是迷惘,不知所错!
作者:
wang86123
时间:
2011-2-12 20:07
真的逼急了,我想起义
作者:
wang86123
时间:
2011-2-12 20:08
一亿人的力量是多么强大的啊
作者:
wang86123
时间:
2011-2-12 20:10
其实我们统一的战线太薄弱了,必须团结,团结就是胜利
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假如有百分之一的乙友一起站出来,百万之师也足以让政府重视!
顶起!
作者:
MICALE
时间:
2011-2-12 22:59
想知道调查中不歧视的国企有哪些
作者:
永远的beyond
时间:
2011-2-12 23:10
回复
MICALE
的帖子
90%的查那才是真数据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2-12 23:15
“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引发中国民众热议
2011年02月12日19:1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刘欢 沈洋)中国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日前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这一消息再度引发中国民众对“乙肝歧视”这一现象的热烈讨论。
2010年2月10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消除民众对乙肝的歧视,还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的公正。然而,一年后发布的上述调查显示,反乙肝歧视的情况并不容乐观。
这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显示,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
“坚持入职查乙肝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尤其是在国家已经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无所顾忌,表明反乙肝歧视依旧任重道远。”新浪网友heihua表示。
在上述通知发布后,2010年3月17日、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相继发布。
前者指出,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后者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1)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13905943.html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2-12 23:15
江西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认为,国家有关部委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作为国有企业应该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然而,一些国有企业在招聘职工时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不仅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也不利于社会文明用工氛围的形成。
对于“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这一现象,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其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部分医疗机构利字当先。
报告指出,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同时,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此外,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也是助长此不正之风的原因之一。就在今年1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而调查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应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尽快设立相关机构去调解就业歧视,让受害人得到救助。
想要将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现象彻底根除,除立规外,提高民众的社会意识和观念,加强乙肝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同样非常重要。
(2)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2-12 23:16
在热播剧《蜗居》中,有“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的台词,既反映出民众对乙肝卫生常识的普遍无知——仿佛手不干净就能感染乙肝,又折射了社会普遍的“乙肝歧视”——得乙肝(携带者)找工作没人要。
“单位或学校会在食堂一起吃饭,完全不检查,如果有传染性,对健康人群是不公平的。”“如果单位录用有乙肝的人后,身体正常的人被传染了,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诸如此类的言论在各大网站相关新闻的跟帖中并不鲜见。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公开表示,政府制定政策,首先要从公共卫生的角度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健康,这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这种疾病确实通过日常接触可能造成周围人的感染,国家必然会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推广预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中国也要求,婴儿出生以后24小时之内接种疫苗,越早越好。
中国是肝病高发区,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中国政府还需要做的是,加大在乙肝治疗研究上的投入,争取早日攻克乙肝的治疗。
(3)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