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懂法律的战友帮忙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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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scot
时间:
2011-2-10 09:01
标题:
懂法律的战友帮忙给点意见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5:17 编辑
懂法律的战友帮忙给点意见,我母亲和父亲并带有一1岁半小孩在一箱包厂从事打包工作,未与厂方有签有劳动合同,厂里也没有厂牌,当时只是口头上聘用我母亲.12月10日8时左右母亲从6楼住所抱着小孩到二楼工作时,在楼梯间摔倒,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厂方推拖说是带小孩原因,不承担责任。本人手上只有录音及老板手写的工资单,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本人家境贫寒,父母都有政府低保.因金钱和精力跟厂方耗不起,不知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有没有上法院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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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2-10 09:54
回复
mascot
的帖子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info.shtml
作者:
成都的
时间:
2011-2-10 11: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estin
时间:
2011-2-10 22:21
如果是你母亲受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不一定构成工伤。
作者:
mascot
时间:
2011-2-11 08:33
回复
restin
的帖子
赔偿得有依据,不是工伤,那看来是赔不了了
作者:
restin
时间:
2011-2-13 13:14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隐人
时间:
2011-2-14 09:36
建议你去当地律所先咨询下,有专门做工伤的律师的,一般咨询是免费的。
作者:
隐人
时间:
2011-2-14 09:43
仅就自己所知提供点参考意见:工伤的案件一般拖得久,程序也很烦。右股骨粉碎性骨折是否能构成伤残等级还有待鉴定。如果评 不上伤残等级,赔偿就只有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不多。
至于带孩子跌倒是否是工伤,个人认为如果厂方同意你父母带小孩工作,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未经同意带小孩,不够成。
是否是工伤,举证责任在厂方,如果当时没别人在场,也完全可以拖托说没有抱着孩子之类的。嘿嘿
作者:
123@123
时间:
2011-2-15 19:36
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作者:
mascot
时间:
2011-2-26 15:27
谢谢各个战友意见
作者:
断崖人
时间:
2011-2-26 15:55
mascot 发表于 2011-2-10 09:01
懂法律的战友帮忙给点意见,我母亲和父亲并带有一1岁半小孩在一箱包厂从事打包工作,未与厂方有签有劳动合同 ...
这玩意挺复杂的
首先问题一没签定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其二工作期间受损害单位有责任承担责任,只要我不是故意摔倒尽到了谨慎义务(即使是劳务合同)
其三这玩意得先上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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