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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婚要约 [打印本页]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1-30 00:19     标题: 征婚要约

征婚要约

第一款:征婚的目的及意义:

找一个善良的女孩,过一个平凡而有意义的人生。

征婚的附随意义:

⑴、了却父母的心愿!

⑵、履行繁衍民族后代的义务!

第二款:关于本人及家庭:

1、本人于1978年出生在农村,赶考到京读书,孤身一人留京,在企业从事法律工作。

本人身高172CM60KG;长相大众化;不抽烟、不喝酒、爱干净。

2、经济情况

目前仅仅通过北京两限房的审查,相信不久会拥有自己的“狗窝”。

工资比北京市的平均工资高不了多少,偶尔会到律师事务所去做兼职,也偶尔给熟人处理一些私人案件,这样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收入。

3、家庭

自认为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经过三兄弟的努力,在老家建了一栋农村别墅供父母养老,哥哥、弟弟都各自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一大家庭其乐融融!

第三款:自我表述

)序言

网络并非神马都是浮云,事实上,网络也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沟通途径,让我们获得相识、相知的机会。

作为优秀女孩的你,估计年纪也不算小了。你也应该拥有享受为人妻、为人母的快乐的权利。因此,你应该在你还不算太大龄的时候,考虑一下自己的终身大事。

)性情描述

我觉得下面问题的回答可以将之呈现得比较清晰:

你最大的优点是什么?”——“我是一个家庭责任感很强的男人!

你最大的缺点是什么?”——“我是不太懂娱乐的好男人!

)共同语言

除了你专业里面的专业信息之外,我可以和你探讨任何事情。你可以崇尚马列主义,那么我会和你讨论量变到质变的哲学思想;你也可以信仰上帝,那样我们就在一起讨论上帝是万能的主!你可以喜欢《阿凡达》们,那么只要有多少《阿凡达》们出现,我们都可以一起去享受视觉和听觉带来的快感!另外,我也不反对你喜欢周杰伦们,因为我也会时不时在KTV里扮演周杰伦们!)对未来的展望

我们要趁还算年轻的时候,一起努力,如果你不介意,我希望我们就止于小康生活。多追求点精神的享受,不仅是因为人生苦短,还是因为,男人有钱就变坏,如果我们的钱太多了,我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变坏。当然,我们还要一起哺育孩子,我希望我们的孩子像你一样聪明,如果他只是像我这么平凡,那也无所谓。

)回避类型

已婚者请回避。我是善良的,不会做破坏别人家庭的事。而且,重婚是犯法的,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法律工作者。

拜金者请回避。我不反对你的漂亮、不反对你的温柔、不反对你的怪脾气……但我反对你的拜金精神,虽然,不排除我未来可能成为大款,但目前的我并非是大款。

)建议

年龄是我同龄以内的。

你在结婚后爱上我。你可以不爱我,但在结婚后尽量要爱上我,因为,和一个你不爱的人在一起,对自己和对方都是一种折磨。

综上:

我是抱着一颗诚挚的心,带着万分的诚意扑面而来,来到这里寻找你,我相信这就是缘分!如果你也相信它,那么请你来找我吧!只要你也同样拥有一颗真挚的心!老天一定会以最幸福的生活作为对我们的回报!请联系我吧:QQ1838522245


作者: 悠悠寸草    时间: 2011-1-30 09:17

写得很不错嘛!各位姐姐赶紧看过来
作者: yolanda67    时间: 2011-1-30 14:26

写得真好。。。可惜我姐姐已经结婚了。。。呵呵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1-30 14:55

谢谢悠悠和yolanda67自己给自己一个鼓励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1-1-30 15:21


作者: 岩浆中的热带鱼    时间: 2011-1-30 15:37

很真诚,祝你成功收编一个。
作者: ranlinandy    时间: 2011-1-30 18:21

我也学会了,赶紧的,COPY一下
作者: q709381210    时间: 2011-1-30 18:34


作者: aspirant    时间: 2011-1-30 20:37

本帖最后由 aspirant 于 2011-1-30 20:38 编辑

挺靠谱的~~支持一下。

不过太过谨慎了吧?即便不提前标注,能有已婚的姐妹来应征么?哈哈~~

话说回来,也能理解,楼主是搞法律的,条条框框都水滴不漏~~

作者: 感恩幸福    时间: 2011-1-30 21:01

帮你顶
作者: 灰水潼    时间: 2011-1-31 06:10

写的挺好的,支持一下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1-31 10:37

谢谢所有帮我顶起的战友,谢谢你们
另外,补充一点:
对“她”的要求:
1、地域不分南北,凡是中华儿女皆宜;
2、学历不分高低,只要不是小学毕业或是博士毕业皆宜;
3、年龄不分老幼,只要达到法定婚龄且不能比我大皆宜;
战友们,在向婚姻殿堂路上前进之时,希望每个人都抱着虔诚的心,当每个人婚姻的号角已经响起了,如果她们(他们)听见了,不要沉默,不要回避,不要顾虑,更不要害羞,请立即响应吧!

作者: long9841    时间: 2011-1-31 21:39

强~,帮顶~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3 11:27

人呢?难道都已经排列组合好了吗?
作者: 我家丫头    时间: 2011-2-6 10:35

回复 人面与桃花 的帖子

楼主太有才了,赞
作者: akaha    时间: 2011-2-6 11:13

祝福楼主心想事成。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7 20:49

回复:我家丫头
谢谢领导的鼓励

作者: 重返失乐园    时间: 2011-2-7 22:15

法律文书是这个格式???
作者: 缘随风逝    时间: 2011-2-10 23:38


作者: 泡泡鱼123    时间: 2011-2-11 14:13

太厉害了~~~牛人
作者: maisheng    时间: 2011-2-11 15:54

建议上照片 听说现在容易见光死
作者: 浮云过客    时间: 2011-2-11 22:26

太强悍了,学习ing
作者: 复活与重生    时间: 2011-2-12 11:50

一看到要约这俩字俺就知道咧,老哥你是个学法律的,因为俺也是学法律的,不过你这是征婚,我就不在这瞎掺和咧,因为俺也是男滴,俺也是学法律滴,祝大哥您早日找到另一半,小弟诚心拜上~!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17

重返失乐园
这个还真不是法律文书格式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18

泡泡鱼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21

maisheng
本人纯粹随大流且涉及肖像权的保护问题,不宜公开!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23

回浮云过客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24

复活与重生
酒逢自己千杯少!
作者: klfish    时间: 2011-2-12 14:57

要约。。。
果真是学法律滴
祝福~~~
作者: 老而不朽    时间: 2011-2-12 15:03

QQ 最好用符合隔开,不然百度能搜索到,暴露隐私
作者: 孤单考拉    时间: 2011-2-13 14:16

我比你大四个月。。。
作者: 超子危机    时间: 2011-2-13 22:15

顶!哪位姐姐就从了他吧!
作者: love-简单    时间: 2011-2-19 18:40

回复 孤单考拉 的帖子

你咋比他大四个月了????
作者: 屋顶上的猫    时间: 2011-2-21 21:56

毫不客气的说:是我喜欢的类型,可惜相距太远了。祝福你

作者: 花花2007    时间: 2011-3-10 11:18

恩帮顶了
作者: 蓝色海湾6    时间: 2011-3-10 23:44

哈哈  写的很好 啊,我也要借鉴下,行不楼主?
作者: 晓阡    时间: 2011-3-11 08:22

桃花哥,不知有人接约吗?妹妹我给你介绍一个啊!此人开朗,从你的要约来看,估计她很有魄力
作者: csabc    时间: 2011-3-12 22:37

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你是个从事法律行业工作的饿
作者: snboy    时间: 2011-3-13 20:44

这个,就是啥子法律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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