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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婚要约 [打印本页]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1-30 00:19 标题: 征婚要约
征婚要约
第一款:征婚的目的及意义:
找一个善良的女孩,过一个平凡而有意义的人生。
征婚的附随意义:
⑴、了却父母的心愿!
⑵、履行繁衍民族后代的义务!
第二款:关于本人及家庭:
1、本人于1978年出生在农村,赶考到京读书,孤身一人留京,在企业从事法律工作。
本人身高172CM,60KG;长相大众化;不抽烟、不喝酒、爱干净。
2、经济情况
目前仅仅通过北京两限房的审查,相信不久会拥有自己的“狗窝”。
工资比北京市的平均工资高不了多少,偶尔会到律师事务所去做兼职,也偶尔给熟人处理一些私人案件,这样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收入。
3、家庭
自认为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经过三兄弟的努力,在老家建了一栋农村别墅供父母养老,哥哥、弟弟都各自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一大家庭其乐融融!
第三款:自我表述
Ⅰ)序言
网络并非神马都是浮云,事实上,网络也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沟通途径,让我们获得相识、相知的机会。
作为优秀女孩的你,估计年纪也不算小了。你也应该拥有享受“为人妻、为人母”的快乐的权利。因此,你应该在你还不算太大龄的时候,考虑一下自己的终身大事。
Ⅱ)性情描述
我觉得下面问题的回答可以将之呈现得比较清晰:
“你最大的优点是什么?”——“我是一个家庭责任感很强的男人!”
“你最大的缺点是什么?”——“我是不太懂娱乐的好男人!”
Ⅲ)共同语言
除了你专业里面的专业信息之外,我可以和你探讨任何事情。你可以崇尚马列主义,那么我会和你讨论量变到质变的哲学思想;你也可以信仰上帝,那样我们就在一起讨论上帝是万能的主!你可以喜欢《阿凡达》们,那么只要有多少《阿凡达》们出现,我们都可以一起去享受视觉和听觉带来的快感!另外,我也不反对你喜欢周杰伦们,因为我也会时不时在KTV里扮演周杰伦们!Ⅳ)对未来的展望
我们要趁还算年轻的时候,一起努力,如果你不介意,我希望我们就止于小康生活。多追求点精神的享受,不仅是因为人生苦短,还是因为,男人有钱就变坏,如果我们的钱太多了,我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变坏。当然,我们还要一起哺育孩子,我希望我们的孩子像你一样聪明,如果他只是像我这么平凡,那也无所谓。
Ⅴ)回避类型
⑴、已婚者请回避。我是善良的,不会做破坏别人家庭的事。而且,重婚是犯法的,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法律工作者。
⑵、拜金者请回避。我不反对你的漂亮、不反对你的温柔、不反对你的怪脾气……但我反对你的拜金精神,虽然,不排除我未来可能成为大款,但目前的我并非是大款。
Ⅵ)建议
⑴、年龄是我同龄以内的。
⑵、你在结婚后爱上我。你可以不爱我,但在结婚后尽量要爱上我,因为,和一个你不爱的人在一起,对自己和对方都是一种折磨。
综上:
我是抱着一颗诚挚的心,带着万分的诚意扑面而来,来到这里寻找你,我相信这就是缘分!如果你也相信它,那么请你来找我吧!只要你也同样拥有一颗真挚的心!老天一定会以最幸福的生活作为对我们的回报!请联系我吧:QQ1838522245
作者: 悠悠寸草 时间: 2011-1-30 09:17
写得很不错嘛!各位姐姐赶紧看过来
作者: yolanda67 时间: 2011-1-30 14:26
写得真好。。。可惜我姐姐已经结婚了。。。呵呵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1-30 14:55
谢谢悠悠和yolanda67自己给自己一个鼓励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1-1-30 15:21
作者: 岩浆中的热带鱼 时间: 2011-1-30 15:37
很真诚,祝你成功收编一个。
作者: ranlinandy 时间: 2011-1-30 18:21
我也学会了,赶紧的,COPY一下
作者: q709381210 时间: 2011-1-30 18:34
作者: aspirant 时间: 2011-1-30 20:37
本帖最后由 aspirant 于 2011-1-30 20:38 编辑
挺靠谱的~~支持一下。
不过太过谨慎了吧?即便不提前标注,能有已婚的姐妹来应征么?哈哈~~
话说回来,也能理解,楼主是搞法律的,条条框框都水滴不漏~~
作者: 感恩幸福 时间: 2011-1-30 21:01
帮你顶
作者: 灰水潼 时间: 2011-1-31 06:10
写的挺好的,支持一下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1-31 10:37
谢谢所有帮我顶起的战友,谢谢你们
另外,补充一点:
对“她”的要求:
1、地域不分南北,凡是中华儿女皆宜;
2、学历不分高低,只要不是小学毕业或是博士毕业皆宜;
3、年龄不分老幼,只要达到法定婚龄且不能比我大皆宜;
战友们,在向婚姻殿堂路上前进之时,希望每个人都抱着虔诚的心,当每个人婚姻的号角已经响起了,如果她们(他们)听见了,不要沉默,不要回避,不要顾虑,更不要害羞,请立即响应吧!
作者: long9841 时间: 2011-1-31 21:39
强~,帮顶~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3 11:27
人呢?难道都已经排列组合好了吗?
作者: 我家丫头 时间: 2011-2-6 10:35
回复 人面与桃花 的帖子
楼主太有才了,赞
作者: akaha 时间: 2011-2-6 11:13
祝福楼主心想事成。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7 20:49
回复:我家丫头
谢谢领导的鼓励
作者: 重返失乐园 时间: 2011-2-7 22:15
法律文书是这个格式???
作者: 缘随风逝 时间: 2011-2-10 23:38
顶
作者: 泡泡鱼123 时间: 2011-2-11 14:13
太厉害了~~~牛人
作者: maisheng 时间: 2011-2-11 15:54
建议上照片 听说现在容易见光死
作者: 浮云过客 时间: 2011-2-11 22:26
太强悍了,学习ing
作者: 复活与重生 时间: 2011-2-12 11:50
一看到要约这俩字俺就知道咧,老哥你是个学法律的,因为俺也是学法律的,不过你这是征婚,我就不在这瞎掺和咧,因为俺也是男滴,俺也是学法律滴,祝大哥您早日找到另一半,小弟诚心拜上~!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17
回重返失乐园:
这个还真不是法律文书格式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18
回泡泡鱼: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21
回maisheng:
本人纯粹随大流且涉及肖像权的保护问题,不宜公开!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23
回浮云过客:
作者: 人面与桃花 时间: 2011-2-12 12:24
回复活与重生:
酒逢自己千杯少!
作者: klfish 时间: 2011-2-12 14:57
要约。。。
果真是学法律滴
祝福~~~
作者: 老而不朽 时间: 2011-2-12 15:03
QQ 最好用符合隔开,不然百度能搜索到,暴露隐私
作者: 孤单考拉 时间: 2011-2-13 14:16
我比你大四个月。。。
作者: 超子危机 时间: 2011-2-13 22:15
顶!哪位姐姐就从了他吧!
作者: love-简单 时间: 2011-2-19 18:40
回复 孤单考拉 的帖子
你咋比他大四个月了????
作者: 屋顶上的猫 时间: 2011-2-21 21:56
毫不客气的说:是我喜欢的类型,可惜相距太远了。祝福你
作者: 花花2007 时间: 2011-3-10 11:18
恩帮顶了
作者: 蓝色海湾6 时间: 2011-3-10 23:44
哈哈 写的很好 啊,我也要借鉴下,行不楼主?
作者: 晓阡 时间: 2011-3-11 08:22
桃花哥,不知有人接约吗?妹妹我给你介绍一个啊!此人开朗,从你的要约来看,估计她很有魄力
作者: csabc 时间: 2011-3-12 22:37
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你是个从事法律行业工作的饿
作者: snboy 时间: 2011-3-13 20:44
这个,就是啥子法律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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