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捐款报名:把阴险毒辣的电力一局医院责任人送进牢房,请给力 [打印本页]

作者: D0CH    时间: 2011-1-25 12:43     标题: 捐款报名:把阴险毒辣的电力一局医院责任人送进牢房,请给力

本帖最后由 D0CH 于 2011-1-25 14:07 编辑

既然给出了“暂停体检资格”处罚,那么,那些泄露乙肝人隐私的医生呢?
那个体检中心的主任呢?他们受到处罚了吗?喊冤的院长大人难道没有责任吗?

感谢雷闯,感谢“电力一局”战友。感谢为此次行动付出的所有战友!
强烈支持广东工作组及受害人起诉广东省电力一局。
强烈建议起诉广州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
愿意捐款者,请你承诺,只要有人起诉,立即捐款!

他们把乙肝携带者害得太惨了,使大家活得人不人,鬼不鬼,整天担心“入职”,“福利”!

现成的案例,请益仁平也认真思考。
不需要取证的案例,有了广州市卫生局的处罚结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要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为他们赚钱的下属,只是给舆论来一个短暂的平息。
等过了这一关,马上解除“暂停”!
朋友们,你可能不来广州入职,但其影响力却遍及全国!
现在的处罚结果不可能“破冰”!

如果到今年入职高峰期的四月、五月份解除电力一局医院的“暂停”令,那可以宣告《通知》彻底无效!医疗机构将更疯狂地在各种体检中查乙肝。
麻木的战友们,机会来了,如果不能给电力一局医院一个伤筋动骨的了断,任何已禁止查乙肝的医疗机构又将死灰复燃。
我不能直接参与,是我的一大遗憾,但我坚决支持起诉电力一局医院的战友!
还没有捐过款的战友们,请你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不要死抱着那个作弊方法而看不到歧视的危害!

这个证据哪里来?
不是“电力一局”战友“运气”好,怎么能得到全面的证据?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电力一局医院属于集体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 derk_wen    时间: 2011-1-25 12:47

不是吧,就这样的处理结果啊??悲哀!!是啊,有证据可以起诉的!!维权活动在精不在多了!!搞好一个典范,好好搞好这一个!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D0CH    时间: 2011-1-25 12:58

相关报道:
“乙肝斗士”雷闯实名举报 广州一医院被暂停体检服务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1_01/25/4432443_0.shtml
经“乙肝斗士”雷闯实名举报,广州一医院被暂停体检服务
违反国家规定,在入职体检中暗中协助用工单位检查入职人员乙肝状况,并教唆用工单位如何规避风险,广州市电力一局医院将为此付出代价。昨日,曾在去年12月22日实名举报该医院的“乙肝斗士”雷闯收到通知,该医院将受到暂停开展体检服务的处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记者 陈学超
医院违规暗查乙肝
自领到我国发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从业健康证起,雷闯一直致力于乙肝领域的维权工作。去年12月,一则网帖引起了他的注意。帖子称,广州市电力一局医院为各个公司暗中检查乙肝项目,并且由医院一名医生,用邮箱将体检结果发邮件告知公司。对于有体检者因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合格的,医院还告诉公司“体检结果无需公司告知本人,将由医院亲自向体检者解释”。该网友还公布了该医生的邮箱截图,以及由该医生发给各个公司的体检结果。
“政府早已经禁止在招工、用工过程中开展乙肝体检,没想到竟然有医院在暗地里检查乙肝,并将体检结果通过私密方式告知用人单位”。雷闯随即实名举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昨日,雷闯收到广州市卫生局的通知,称已作出对暗查乙肝医院暂停体检服务的决定,希望雷闯去取最终结果。对此,雷闯表示自己将于今日上午前往广州市卫生局。
……………………

“处罚具标本意义”
反歧视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协调人、著名乙肝论坛“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处罚在全国范围内都将具有标本意义,但“广州市卫生局对其的处罚却是‘暂停’体检服务,显然该局执行国务院规定并不坚决。”
“广州电力一局医院属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暗中教唆用人单位规避风险。”陆军说,“如果这样还构不成行为恶劣,后果严重,那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医院违规检查乙肝,‘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条款将形同虚设。”
因此,陆军对广州市卫生局作出的“暂停”体检服务的处罚决定并不十分满意,“如果像这种被抓到确凿证据的医院都不能受到严惩,那无疑给以后的类似处罚树立了一个糟糕的标本。”
广州市卫生局开出全国首张“暗查”乙肝罚单http://news.ycwb.com/2011-01/25/content_3311917.htm



作者: D0CH    时间: 2011-1-25 13:47

老子早就猜测到:这群王八蛋,忽悠百姓到了何种地步?
作者: D0CH    时间: 2011-1-25 14:17

本帖最后由 D0CH 于 2011-1-25 14:20 编辑

广州市卫生局局长信箱:
http://www.gzmed.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zmed/index_zwhd_sec.jsp?categoryId=3275&realcategoryId=3275&siteName=gzmed&categoryCode=001003008004&extDivs=KB_3275_999999999_1_1_

登 录 名:

问题类型:

反映情况 建议意见 投诉要求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标    题:


编    号:


标题:要求严惩广东电力一局医院

问题类型:局长信箱-反映情况

违规检查乙肝,已经构成犯罪,要求严惩,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人:林沐

时间:2010-12-25 21:49:31



答复内容

林沐同志:您好!关于追究省电力一局医院刑事责任的问题,请您向司法机关反映。



[attach]197732[/attach]

作者: ilwnissan    时间: 2011-1-25 14:56

支持!愿意从精神上、物质上支持!
作者: pmqs2008    时间: 2011-1-25 16:54

这个结果只是暂停,而且没有相关人员受处罚,结果不令人满意,唉,ZF不作为
作者: 成都的    时间: 2011-1-25 16: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664392548    时间: 2011-1-25 17:23

楼主!你只会说别人不给力! 只会让别人去起诉, 你如此愤青自己怎么不上战场去起诉啊!
其实 结果还是比较可以的
作者: 664392548    时间: 2011-1-25 17:26

楼主 ,你去打头阵啊!  我也捐款,就知道叫啊叫的! 你很给力啊?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11-1-25 17:51

要是打官司了,我不捐100以上,以后论坛看到我一次骂一次。捐款我会把单子上传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11-1-25 17:51

比较穷,见笑
作者: D0CH    时间: 2011-1-25 17:53

回复 664392548 的帖子

我当然要打头阵。如果我被歧视了。
但我不会在论坛中高喊:如果大家不捐款,我就不打这官司了,如果大家不捐款,我就放弃对医院的起诉。结果呢?
有些人官司赢了,媒体一个字都没看着。
你现在入职了倒好,还想在论坛中搅局?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25 17:56

回复 664392548 的帖子

依照民事法,如果当事人愿意,可以由自己或委托他人起诉。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25 17:58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25 17:59 编辑

请停止无聊的,可笑的、可怜的内讧!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25 18:01

一千多人共同出资打官司,将引起更大关注!
作者: yrys    时间: 2011-1-25 19:00

如果起诉一定出资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1-25 19:06

一定出资,力争在人大开会前起诉,
作者: braveherat    时间: 2011-1-25 19:14

有人起诉,我会捐款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5 19:20

我认捐200元,就是不知道如何搞搞!
作者: mogo521    时间: 2011-1-25 19:26

医院每年不知道给卫生局的领导送多少钱。这种事在社会上太多了,老百姓算个狗屁啊。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5 20:14

像这样的案子,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赔偿损失,一方面要求严惩当事医生。
作者: 誓死维权    时间: 2011-1-25 20:14

一千多人共同出资打官司,我一定捐款,到时还可以把单据贴出来
作者: 誓死维权    时间: 2011-1-25 20:16

怎么也要起诉那个姓李的医生,太可恨了,对他一点惩罚都没有,以后那些暗查乙肝的会更加为所欲为
作者: 对不起自己    时间: 2011-1-25 20:22

李医生是医院的舵手的出力者,一起进牢房才对得起党性!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5 20:28

这个李医生以及院长根本就是考虑医院的经济效益,所以才会铤而走险。医院在年终奖金上肯定和业绩挂钩。他们的行为已经完全触犯刑法修正案(七) 第七条。所以这个案子应该提起诉讼。
作者: xaxa3333    时间: 2011-1-25 20:42

时时关注,必要时绝对毫不犹豫出资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25 20:51

没说的,如果起诉,一定资金支持!
作者: hyyyjw    时间: 2011-1-25 21:23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1-1-25 23:49

起诉!!!出资!!!
作者: fendouzhu    时间: 2011-1-26 00:41

报名要捐肯定


作者: killer_oo88o    时间: 2011-1-26 06:14

暂停实在是太不给力了,但是也起到了一点效果,我们邀借这个东风,猛烧这把火,起诉他!大家要团结,我们每个人都出点钱,有什么官司我们打不了,有什么我们赢不了,为了我们的未来,让这把火烧的更猛烈些吧。
我承诺捐款200,感学所有战斗在一线的志愿者,你们辛苦了!
作者: hopefull    时间: 2011-1-26 07:09

愿意出资
作者: chenzhanbei    时间: 2011-1-26 08:21

回复 D0CH 的帖子

应该告他们医院及负责人侵权!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26 09:32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证据难得,这次起诉也可以充分试水侵权责任法价值!
作者: bln    时间: 2011-1-26 09:51

愿意出资。。。。而且已经出资了。。。。。。。。。。。。。。。
作者: 曌空    时间: 2011-1-26 12:20

如果取消当事的医生和护士的资格证,那就没人敢检查了,强烈支持取消当事医生资格证!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6 18:03

缺核心啊,暂时,我愿意捐款。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6 20:14

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是震慑乙肝歧视最好的办法。
现在看来,我们未必要等到国家明确出台就业歧视法,同样可以产生相当的作用。
从就业促进法,侵权责任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修正案(七),《通知》等多个法条来看都可以而且应该对该医院进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否则乙肝歧视将会更猖狂,更恐怖。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准则,如果我们放弃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我们自己本身就不尊重法律,谈何让别人遵守,如果我们自己都退却,那还有谁会为我们主持正义。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逻辑的。
当然追求这样的正义的确需要勇气,对手很狡猾并且强大猖狂,要有勇气站出来面对的确不容易,这点我非常佩服雷闯,它的勇气已经令他超越出一个普通人的界限,升华到了伟人的行列,成为21世纪以来中国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正义人物。相信他的脚步,他的精神必将在未来走向光辉的旅程。
我想只要有被该医院迫害受到歧视的战友,站出来,必定能够对消除乙肝歧视造成巨大的影响力。
我想就论坛而言,任何一个真心希望消除乙肝歧视的人都会捐款,并做出更多努力,为消除乙肝歧视和争取人权贡献力量。
相信益仁平中心和各地工作组和闯王一定还在为此事奔走,感谢你们!
作者: 马太效应    时间: 2011-1-26 20:32

我承诺捐款,以此为证
作者: mingzhou    时间: 2011-1-26 20:49

对!我们集体诉讼,追究黑心体检中心无良医生的刑事责任。 把那些畜生送进牢房。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11-1-26 21:53

如果起诉,一定出资!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1-1-27 13:28

有人搞,老子也集资!
作者: LIUZHONG    时间: 2011-1-27 14:25

有人起诉,我一定捐款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7 16:38

这点我们要向日本乙肝携带者学习啊,他们把政府都告倒了!!中国乙人加油!
作者: 001001    时间: 2011-1-27 18:24

集体起诉他们... 我一定捐款·
作者: 少枫    时间: 2011-1-27 19:39

强烈支持起诉广东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血债血尝!我愿意出资等同一百发子弹的钱!
作者: mingzhou    时间: 2011-1-27 20:32

我愿意捐500毛大爷。 支持这次诉讼。  为反乙肝歧视尽自己绵薄之力。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1-27 20:50

如果到此结束,以后携带者的路将会更艰难,只有乘胜追击,才有可能好转。
如果有人站出来,本人愿意捐款!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1-1-28 00:23

如果有人站出来起诉,我也非常乐意捐款支持!
作者: hksxy    时间: 2011-1-29 10:48

咋个整?
作者: keka    时间: 2011-1-29 13:52

我也愿意。只要是正确的就去做
作者: dly0625    时间: 2011-1-29 21:54

我认捐200,
有人要起诉,
记得站内发信息通知我哦。
作者: love1324    时间: 2011-1-30 21:42

不吃喝,一天有几十银两捐了...
作者: 坚强地生活    时间: 2011-2-7 19:35

认捐200
作者: 梦想很简单    时间: 2011-2-7 20:17

认捐200RMB
作者: mingbai    时间: 2011-2-8 11:26

我愿意捐款
作者: 胜利为止998    时间: 2011-2-8 19:25

应该追究医院负责人刑事责任
作者: ttv865    时间: 2011-2-8 23:56

起诉了我认捐200元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2-9 17:40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11-2-9 17:49 编辑
664392548 发表于 2011-1-25 17:23
楼主!你只会说别人不给力! 只会让别人去起诉, 你如此愤青自己怎么不上战场去起诉啊!
其实 结果还是比较 ...


1、每个乙肝人都有,用自己的方式、去参与维权的权利。每个乙肝人都有,在参与维权和不参与维权之间,做出自由选择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做一个大公无私、勇敢无畏的英雄,但是,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别人这么做。因为,“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连岳)。

2、陆军们、雷闯们为维权事业做出的惊天动地的贡献是贡献,普通乙人为维权付出点滴的努力,也是贡献。楼主找出了医院需要有人为此人道灾难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这已经是楼主对于维权事业的一个贡献。我私下认为,陆军们、雷闯们最急需的,也许不是感谢,而是战友:力量小点没关系,关键是能够以点滴之行动,与他们并肩作战。

3、我个人认为,无论从生而为人的情感上讲,还是从纯功利的角度出发:面对一线冲锋陷阵的战友,每个二线、三线……的乙肝人,不能只是空口说白话,而应全程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尽己之力、有所支持——在出钱和出力之间,最好至少选一种,这既是安顿自己良心的需要,也是让维权事业生生不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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