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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大陆,请给陈康炳们一个不绝望的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1-22 13:15     标题: 中国大陆,请给陈康炳们一个不绝望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04 编辑

中国大陆,请给陈康炳们一个不绝望的理由

杜波吾思   2011-1-27

2010那个残忍的四月,乙肝人陈康炳,“用一柄西瓜刀,在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延续了南平案的噩梦”。6月11日,陈康炳被判死刑,在一些人看来,正义,得到了实现。

可是,只要这些人用脚趾头想一想,就应该不难明白:对于一心求死的人来说,再严厉的刑罚,也是没有预防效用的。换而言之,最后的正义,在于——让所有愿意好好做人的人,能够活得多少有点尊严,而不是一心求死。

有人说,陈康炳正好在郑民生枪毙那天走向疯狂,是因为媒体报道了郑民生事件。我要说:这不过是新时代的掩耳盗铃。就像上海的那场大火,层层转包之类的西瓜视而不见,几个芝麻电焊工却成了秃头上的虱子。就像房价高企,地方ZF卖地的时候拍卖的价格越高越好——被视而不见,丈母娘需求——却成了替罪羔羊。

下面,我要说的是:中国大陆的政府和社会,你们该好好检讨一下自己对乙肝人的所作所为了。掩耳盗铃、压制表达、要求100%,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而是制造问题的仙药。有道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是因为星星之火有多威猛,而是因为荒草太多了。

下面,我举出乙肝领域的一些现象,愿能“引起疗救的注意”。

***2011年1月5日,益仁平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的亲友,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威胁,要其在益仁平工作的亲友“老实一点”。2010年12月上旬,还是这位工作人员,被所居住的六里桥Pai出所JC及丰台区公An分局JC约见。几天之后的12月13日,这位工作人员所租住房屋的房东突然要解除与他刚签订的长期租房合同。

——点评:NGO不是麻烦制造者,而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缓冲带、润滑剂。试想,如果雷州也有一个铁肩担大义的雷州益仁平中心,在陈康炳因为乙肝而被辞退后帮他申诉,帮他打官司,不管最终能不能赢官司,想必他都能够稍有安慰,不至于那么无奈,那么绝望。没有NGO,原子化的个体更容易因为遭遇不公而绝望,而走向极端,走向暴力。对内的暴力就是自杀;对外的暴力就是杀人。因为原子化的个体,在面对制度性不公的时候,仅以个体微弱的力量,是很难在合法范围内解决问题的。

***2010年7月29日,致力于乙肝公益科普的“锄草”女士, DV被三一重工的保安抢走,人被拖倒在地,而她只不过是为了拍摄“木石”战友与三一重工的官司。

——点评:三一重工,你心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对待一个弱女子,都如此粗暴,未免太狗急跳墙了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一万毛以下,真他娘的天文数字。

***2005年1月9日,武汉市湖北剧院附近,8名大学生上街散发乙肝科普传单,然而这对某些药商来说却是砸了他们的饭碗,当日上午,武汉“韩达康 ”药商指使7个手提钢管的暴徒,在众目睽睽的大街上殴打参与科普的学生,3个学生受伤较重。对此,工商局无人接电话,派出所懒得深究,当地媒体懒得报道。

——点评:做好乙肝科普,本该是拿了全民税款的卫生部的份内职责,可人家与医院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内裤关系,指不上。但是,别人做点科普,又得担心被药商拿钢管殴打。他们,怎么办?

***2010年12月12日,有网友在“肝胆相照”论坛上爆料: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为多个公司暗中查乙肝项目,并由医院打包检查结果,以电邮形式告知公司。该爆料已查实。据报道,广州卫生局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违规行为给出三条处理意见:一、对该院的违规行为向广州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二、暂停该院的体检业务,责令该院限期整改;三、责令该院对相关负责人给出相应处理意见。

——点评:(1)几千公民的血液信息被偷查,雷闯费尽九牛二虎之努力,廖新波副厅长持续关注,而处理结果居然是:1)为了不影响电力一局医院今后的生意,也为了维护医界的形象,不在社会上公开通报,只在医界利益集团内部私下周知---以后暗查乙肝,要多留个心眼。2)不说停,也不说不停,而说暂停,充分显示了官话的模棱两可性,从而为日后风声渐息、手下留情留下伏笔。3)我们伟大的电力一局医院,在其干爹---医政部门---的庇护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有名有姓的人需要为此人道性灾难公开负责。这些举措,简直超过了土地神对于违规开发商举起的那只手: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2)很多卫生局的官员由医院院长的位置提拔上来,很多医院院长的位子由卫生局安排。这,其实是中国的医疗改革始终回不到民生本位的主因,也是农民承包医院科室等举世奇闻的源头。诺基亚唯独敢在中国大陆查乙肝、富士康不敢在台湾查乙肝,都证明了,决定利益分配格局的社会制度,才是"入楚即盗"的深层次原因。

(3)乙肝歧视背后的狂欢盛宴。2010年1月27日,《长江日报》报道,“湖北省医学体格检查中心主任刘慧玲昨日介绍,每年仅这家中心就接受入学、招工体检约1万人,(一般岗位上)取消(乙肝)检查后,收入将减少25万元左右。”另外,医院在体检中,不仅可以牟取到即期的体检费收益,还可以在体检中,牟取到“推销疾病以卖药”的远期收益。因为如果逢体检必检乙肝,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向全国人民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看到没有,逢体检就必查乙肝,知道乙肝的恐怖了吧?而有了“乙肝恐怖论”润物细无声的推广,“推销疾病以卖药”就水到渠成了。这是个多大的市场?翟明磊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写道:“通过将乙肝妖魔化,一些无须治疗者也被拖下了水。与人体本来和平相处的病毒一经用药(每人从7000到200000元不等),反而被打破平衡,无病也犯起病来,……(这是)一个年利润300亿到500亿的巨大骗局市场……”

*** tp4920 在凯迪网帖《陈康炳终将受审,乙肝歧视谁来审判》一文后回帖:传染性就表示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有可能被传染。……(坚决反对乙肝人当教师)。

——点评:(1)据我所知,欧美日韩、香港台湾,都没有限制乙肝人从事教师职业的规定。

(2)随着比尔盖茨基金会的援助推动,以及乙肝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日益加剧,中国ZF近年来已经开始亡羊补牢,不断扩大在儿童、青少年中免费接种乙肝疫苗的范围。

(3)“传染性”和“传染”不是一码事。医贩子习惯于对乙肝疫苗的作用避而不谈,对成年人自身免疫系统的抵抗能力避而不谈(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了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为5%左右),对概率的乘法原理避而不谈(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4)洛克有言:谁企图将另一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我认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如采供血人员)的入岗在岗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普通岗位的入岗在岗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5)传染性≠传染;谁要求100%,谁就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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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战友们的赞赏和支持。拙作已发布到凯迪网、天涯网。非常感谢 钟山紫气 战友 前往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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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22 13:59

好文啊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1-22 14:05

回复 欢欢520 的帖子

谢谢战友的鼓励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1-1-22 17:03

佩服,很少看到文章写这么精彩的人,仰慕已久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22 17:06

经典!害的我一个下午什么都没有做,只是在静静的欣赏~~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1-22 17:10

谢谢凌肖,谢谢家园桥,谢谢战友们的鼓励和支持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22 17:20

回复 生存权利 的帖子

客气了,你是我们敬仰的战友!好的文笔犹如坚韧的利剑,终究要刺破坚固的歧视堡垒,愿你继续。。。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1-22 17:27

家园桥 发表于 2011-1-22 17:20
回复 生存权利 的帖子

客气了,你是我们敬仰的战友!好的文笔犹如坚韧的利剑,终究要刺破坚固的歧视堡垒, ...

谢谢战友的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1-22 17:50

感谢战友们的赞赏和支持。拙作已发布到凯迪网,恳请战友们前往捧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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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1-1-22 19:05

的确是好文,深表赞同最后的几个点评,这正是人权的意义所在之一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1-1-22 21: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1-1-22 21:52

好文!!!!!!!!
作者: 汪    时间: 2011-1-23 07:56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1-23 12:33

我并认为经典,我认为杯具,看完后还有人问为什么有人想尽办法要出国吗?…
作者: zhangguilin    时间: 2011-1-23 12:50

顶帖,说的精彩
作者: 迷茫挣扎    时间: 2011-1-23 13:28

中国共/产/党/是一群吃人民血汗的垃圾,那天谁反了,记得叫我.
作者: 永远的beyond    时间: 2011-1-23 15:07

绝对支持  你们要知道  这个D 不会走得太远的 没有多少个60年了
作者: 受缚的狼    时间: 2011-1-24 00:13

太厉害了,给我这文采,我将成为一个公务员。我爱祖国,但我不爱※!
作者: BUTTERFLY-FLY    时间: 2011-1-24 09:38

回复 xnmd123 的帖子

我们揭竿而起吧!
作者: 永恒    时间: 2011-1-24 09:46

最后一句经典,传染性≠传染;谁要求100%,谁就是敌人!


作者: YY的生活    时间: 2011-1-24 19:02

中国ZF必将迎来一场浩劫。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24 21:37

迟早的事~~
作者: 06047    时间: 2011-1-24 23:57

vb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1-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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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1-1-27 19:59

无论如何,不要去害别人。
作者: mingzhou    时间: 2011-1-27 20:26

顶起,好文章,坏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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